鄭永健等人涉選舉舞弊罪成不准保釋 後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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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0-24 02:31

By: 無綫新聞

網台主持人鄭永健去年區議會選舉涉嫌提供金錢予他人出選「鎅票」案件,鄭永健被判定六項選舉舞弊罪名成立,他與另外兩人串謀選舉舞弊罪名亦成立,法官後日判刑。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案情指,鄭永健去年七月至九月,向多名地區組織成員有條件提供十五萬至二十萬元,要求他們在指定選區參加區議會選舉,或令第三者參選,以進行「鎅票」,被控八項選舉舞弊行為或交替控罪。

鄭永健和另外兩名屬於本土組織「全民自發」的被告,顧家豪和陳建隆亦被控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法官彭中屏宣判時指,鄭永健要求各人在指定選區出選,而毋須勝出,是想影響選情、分薄泛民票源,令選舉不能公平公正進行,目的昭然若揭。

又指鄭永健供稱,接觸多名本土派人士,目的是為網絡節目搜集資料調查選舉陰謀,但卻沒有錄下會面過程,反而多次提醒對方不要錄音,並要求對方不可以有其他「金主」。法官質疑鄭永健如要調查選舉陰謀,對方有金主更符合他目的。

法官又指,第二被告顧家豪明知鄭永健不是想協助「全民自發」勝選,給的錢只是報酬,並非經費。而第三被告陳建隆無向選民申報,他收了哪些利益,違反參選人責任。法官認為各被告的證供,與其他證人口供不脗合,說法不攻自破,不是可信證人。

鄭永健六項選舉舞弊罪成立,他跟另外兩名被告的串謀選舉舞弊罪亦成立。法官押後至星期三判刑,三名被告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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