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玻璃杯案判刑 黃毓民表明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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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0-24 17:42

By: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禁兩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黃毓民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判他監禁兩星期。他申請保釋,獲准以五千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

案情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特首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上周三指,黃毓民是刻意擲水杯,裁定他罪名成立。

他當日離開法院時指,無論判刑是監禁、緩刑或罰款,都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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