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一方指宣誓屬立會事務 法庭參與帶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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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1-03 02:30

By: 無綫新聞

梁頌恆同游蕙禎一方指宣誓問題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如參與其中會帶來很多不確定性。另一答辯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一方說政府提司法覆核,會令人覺得行政干預立法。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在庭上指,梁君彥是按《基本法》、《立法會條例》和《議事規則》執行主席職責,政府將梁君彥列為答辯人不適當,給人感覺是行政干預立法。

翟紹唐不認為秘書長或主席根據議員一次宣誓行為,可以直接宣告喪失議員資格。舉例就算有議員犯謀殺罪,仍須三分二議員投票通過,主席才可宣告他喪失議員資格。而梁君彥容許梁頌恆同游蕙禎再宣誓,是保守、安全及謹慎的做法,如果急著裁定兩人失去資格,做法不公平。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游蕙禎同梁頌恆的宣誓受到《基本法》第77條,議員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的保護,政府提司法覆核有違三權分立原則,亦違反司法不干預立法的精神。

兩人宣誓問題屬於《基本法》第79條中所指的「行為不檢」,立法會須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主席才可宣告某議員喪失資格,這個決定不能夠被司法覆核,否則立法會權力會被「閹割」,而主席永遠活在法庭的陰影下。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在立法會內議員的行為及資格問題是立法會內部事務,裁定兩人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是監誓人責任,如果法庭參與其中,會帶來很多不確定性。法官區慶祥決定稍後頒布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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