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認為,兩個議員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件主要涉及立法會主席權力,相信釋法對案件裁決影響較預期小。在北京的基本法委員會準備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
根據《基本法》人大常委會釋法前要諮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委員譚惠珠強調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有權釋法,不存在繞過香港法院。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我相信主要理由是涉及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所以遲釋法及早釋法是一個權衡輕重的問題,而不是破壞法治的問題。其實釋法一定是司法程序進行中,如果你是按第一百五十八條,例如剛果金(案)就是司法程序進行中提請的釋法。」
譚惠珠表示,基本法委員會就釋法的討論已到尾聲,準備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相關報告。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反駁譚惠珠說法,認為2011年的「剛果案」是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但今次卻繞過政府和法院:「應該根據終審法院的案例,是尊重新的憲制安排,就由終審法院去決定何時需要提請人大釋法,這做法是最好、亦最符合法理原則。但今次是(中央)他自己提請釋法,這是人大常委自己的決定,與剛果案很不同,希望譚惠珠不要混淆視聽。」
他發起法律界在下周二「黑衣無聲遊行」,由高等法院遊行到終審法院抗議。
而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指中央在敏感時刻釋法,觀感上令人憂慮,不過司法覆核的爭議點並非針對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和釋法的重點不同,相信對案件的影響較預期細。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表示:「你說主席的裁決權及法庭推翻主席的裁決的權力,非《基本法》內容來的,我看完昨天報道關於法庭內的論點,我有此感覺。《基本法》解釋一百零四條,可能終於對法庭案件影響很小。」
律師會重申,司法獨立是香港的重要基石,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但應慎重考慮可能對香港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