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及譚得志違文娛中心規例罪成 判囚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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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1-21 01:32

By: 無綫新聞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去年五月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示威,被裁定有關《文娛中心規例》的傳票控罪罪成。

梁國雄被判入獄七日,譚得志同樣判囚七日,但准緩刑一年,兩人都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去年五月星島集團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辦全港校際辯論比賽,兩名被告梁國雄和譚得志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票控故意妨礙他人合法使用文娛中心。

東區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在判決時表示,兩人是聯合行動,落實及故意作出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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