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去年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內示威,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兩人被判入獄七天,譚得志緩刑。梁國雄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梁國雄及譚得志都有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判決。
案情指去年五月,他們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星島集團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向主禮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之後被票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決時指,《基本法》賦予任何人示威及言論自由,但當日參與活動的市民亦受憲法保護。沒有人可以為自己的言論自由侵犯別人相同的憲法權利。
兩名被告在星島職員多次勸喻,都未有停止示威,令大會需取消部分環節。裁判官說比賽對參加者都是獨一無二。示威者可在任何時間及地點示威,亦無證據顯示主禮嘉賓案發前後不在港,令示威者只可在比賽示威。
在街上示威,別人不喜歡可以離開,但文娛場地就不行。裁判官認為梁國雄及譚得志早有預謀,過程擔當領導者,判他們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控罪成立。
裁判官指比賽長時間籌備,涉及逾二千人,他不認為行為暴力才應判監,判兩人入獄七天,譚得志沒有案底,獲緩刑一年。
裁判官批准梁國雄以四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另外因應辯方指,梁國雄多次公開批評裁判官,曾申請撤換他,杜浩成判決開始時重申,已經忘記那些批評,他強調須明確指出如何造成偏頗,否則只是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