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擬引入道歉法例 立會議員大致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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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1-28 07:06

By: 無綫新聞

政府最快今個立法年度引入道歉法例。法例下,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錯失或法律責任。但法院有酌情權,將道歉時陳述的內容作為證據。

2012年發生南丫海難,海事處被指在規管上有缺失。當時海事處的處長廖漢波在意外發生七個多月後,首次向就事故道歉。同一年,申訴專員公署的年報提到,政府官員在一些事件上拒絕道歉,部分原因是擔心之後要負上法律責任。

律政司2010年成立調解督導委員會,研究香港引入《道歉法》,去年及今年進行兩輪公眾諮詢後,發表最終報告。委員會建議道歉法例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但根據調查委員會研訊,死因研訊及淫褻及不雅物品仲裁屬例外。

一般情況下,所有的道歉中的事實陳述可獲豁免法律責任,但法院可酌情在考慮相關情況後決定是否將道歉內容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證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釐清道歉的法律後果,希望消除當事人因法律的不確定性,而更願意作出道歉,從而促使爭議各方透過和解方式處理爭議。」

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議員大致支持立法,但也關注「酌情權」問題。新界西議員何君堯表示:「酌情權的闊度及基礎是怎樣?有時犯錯的人很誠摯地說,但越講越興奮,說過了頭就自找麻煩。」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事實陳述這方面,是否能舉證?醫療失誤的個案,事實陳述在道歉其中一部分可能經常發生,我們應如何處理?」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在特殊的情況,道歉期間所提到事實的陳述是整個訴訟唯一的證據。法院可運用酌情權,接納道歉期間所作出的陳述。」

律政司計劃在本立法年度引入道歉法例,若能成功訂立,香港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有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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