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承認使用貓肉作食物控罪 各判罰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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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1-29 02:46

By: 無綫新聞

一對男女企圖將死去家貓煮食,被控「使用貓肉作食物」罪成,各被判罰款一千元。

37歲女被告舒興巧及其表叔53歲男被告唐勛光,同被控「使用貓肉作食物」罪,女被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男被告早前亦已認罪。

案情指,兩人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在粉錦公路打石湖村屋將死去家貓倒掛屋外,用火槍及利刀剝皮燒毛準備烹煮,被兩名巡邏警員揭發。

兩人求情時指女被告在四川農村長大,只有小學程度,見貓已死,抱著「不浪費」的心態企圖將貓煮食。而男被告指因為不熟悉本港法例而犯下大錯,感到非常後悔。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動物在香港是受尊重及保護,與內地價值觀不同,並不是「食得就食」,尤其貓狗是人類朋友,即使死去亦不容許胡亂處理。

她指沒證據顯示兩人處理的貓當時仍然在生,希望兩人汲取教訓。判兩人各罰款一千元。

根據本港《貓狗規例》,禁止屠宰貓狗作食物,不論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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