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收黎智英捐款 立法會通過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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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2-01 02:48

By: 無綫新聞

社民運議員梁國雄被廉署控告「公職人員失當」一案,立法會大會通過律政司的申請,讓五名立法會人員在案中作證,並提供相關文件。

梁國雄被廉署檢控涉在2012年至16年間,在未向立法會申請或披露下,透過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正排期審訊。

根據現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人員及文件不得在其他地方作證,律政司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讓五名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以及將12份文件作為證供,包括梁國雄在04至12年間在立法會上的發言及宣誓就職的紀錄。

議員姚松炎在立法會動議拒絕律政司申請,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議員在立法會發言,有法律程序豁免權:「我們的天職是監察政府,若失去此言論保護,將難以進行監察,甚至乎會形成寒蟬效應,令議員日後不夠膽發言。」

而建制派則認為,控罪不涉及議員發言內容,認為應該提供資料。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表示:「以言入罪罪行,與長毛今天涉嫌收取黎智英黑金而沒有申報,此罪行是兩碼子的事情。」

動議在功能組別及地區直選均未能取得過半數議員支持,而被否決。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立法會過往曾就立法會會議程序八次批准提供證供未試過拒絕申請。批准的申請,包括黃毓民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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