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控方結案陳詞指7人濫權動武 須共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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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2-05 02:46

By: 無綫新聞

七名警務人員被控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的案件,控方結案陳詞。

七名被告被控有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第五被告陳少丹另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早前區域法院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結案陳詞開始時,先從當日事發前的新聞影片及相片辨認七名被告,並確認押解曾健超的人與打曾健超的是同一批人。

控方指當日曾健超被捕後,並未即時被押解上警車,反而被七名被告繞路到金鐘龍匯道變電站。

控方指,畫面見到被告對他拳打和腳踢,曾健超當時已被制服,雙手被扣在身後,七名被告對他動武,是非法使用武力,超出警察的權力。

期間部分被告把風,部分圍住曾健超,雖然無證據證明哪一些傷痕,由哪一名被告造成,但控方說七名被告是集體行動,要為曾健超嚴重受傷共同負責。

如果法庭不信納被告有意圖傷害曾健超,但目前證據亦足以判他們嚴重傷人罪。

至於曾健超之前在庭上承認自己就是在龍和道天橋花槽上向警方淋水的人。控方認為當時法庭已告知曾健超他有權不承認,但曾健超選擇這樣做,大大增加他作供的可信性。

控方初步完成陳詞,聆訊星期二繼續,會由辯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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