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爺指建議拒答提問 律政司將視情況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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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2-06 07:06

By: 無綫新聞

今次爭議源於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向立法會主席發出的兩封信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律政司指,會在合適情況下提供法律意見,但不適宜披露相關內容。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十月底的信件,指立法會主席押後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監誓,劉小麗亦未再次宣誓。按規定,議員在完成宣誓前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認為在法庭最終判決前,公職人員只會回應已依法,妥為宣誓的議員的問題和意見。

到人大常委會釋法後,林鄭月娥十一月初再去信梁君彥,指政府正研究釋法會否對相關議員造成影響。到上星期五律政司入稟就四名已完成宣誓的議員提出司法覆核。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星期一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會議時,指是律政司基於這兩封信給予意見,拒答相關議員提問。曾俊華表示:「就是作最終判決之前,公職人員包括我本人,需要跟隨政務司司長,在2016年10月31日及11月8日致立法會主席的信件指出的立場,不會回應這四位人士的問題和意見。」

林鄭月娥、曾俊華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晚上分別出席活動,都沒有回應記者提問。律政司之後以書面回應傳媒查詢,說會按個別部門或政策局要求在合適情況下提供法律意見,但不適宜披露內容。

又說律政司認為,一般而言不適宜披露官員之間就個別事件是否有聯絡或溝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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