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訂恐怖主義條例 有議員認為需釐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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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6-12-22 06:48

By: 無綫新聞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本港現時關於處理恐怖主義的條例,明年內提交草案。保安事務委員會下月會討論。

聯合國安理會在2014年通過具約束力的決議,要求會員國確保涉及參與資助、籌劃或實施恐怖主義,有法律及條例規定為嚴重刑事罪,用以起訴及懲罰。中央政府按照《基本法》,指示特區政府實施有關決議。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包括禁止在本港的人為恐怖主義而離開香港或企圖進入其他國家,亦會禁止法團或團體直接或間接籌集財產,協助招募他人參與恐怖活動。

另外,聯合國安理會亦要求把恐怖分子融資列作刑事罪行。現時本港條例,只針對凍結恐怖分子指明的財產,凍結程序亦涉及多個步驟,文件建議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處理恐怖分子及其聯繫者的所有財產。

有議員認為,近年恐怖活動活躍,本港有必要盡快修例,但要釐清相關定義。

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香港都會有可能被安排為中介點,因為航班、資金都頗國際化,究竟我們所說的恐怖主義組織,譬如中國可能界定的恐怖組織,和美國、俄羅斯的不一樣,這個衝突我們要處理的。」

保安局回應指,今次修訂建議不會改變相關條例對「恐怖分子」及「恐佈主義行為」的釋義,亦不會改變現行當局根據條例指明「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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