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承認為跨境電話騙案集團多次來香港收取騙款,法官說考慮近年電話騙案普遍,接納控方的加刑申請,判被告監禁兩年八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報稱在廣東省江門市居住的21歲被告李舜佳,被控去年三月及七月先後四次持雙程證來港,協助電話騙案同黨,向受害人收錢,其中兩次成功得手,共騙取25萬元。
被告早前承認每次會收取1000元報酬,並承認三項洗黑錢及兩項串謀洗黑錢罪。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不信納被告指,因一時貪念犯案,他雖然不是案件主腦,但負責收取騙款,是騙案中最重要一環。被告來港犯案,再將黑錢匯返內地,事後亦有收取報酬,形容他有如「沒有武器的旗兵」,判監刑罰是不二之選。
各項控罪以判監三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配合調查並認罪,刑期可扣減三分之一,但法庭評估了近年電話騙案的普遍性,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判各項控罪監禁三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後特別提到,電話騙案無日無之,形容這類中國人詐騙中國人的大規模犯罪行為無遠弗屆,建議市民對可疑來電,可不聽、不答甚至掛線,雖然並非靈丹妙藥,但至少可減少騙徒奸計得逞的機會。
法官指電話騙案的受害人,除身心飽受恐慌及擔憂,亦可能損失畢生積蓄,他希望有關部門加把勁,教育公眾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