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將生態價值較低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帶部分用作興建公營房屋等非地產用途,引起爭議,多年前其實已有人提出開發郊野公園土地。
根據立法會紀錄,在2008年4月底的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有議員認為將逾百分之40的土地指定為郊野公園,會令香港土地短缺的問題惡化,認為當局應考慮使用郊野公園範圍內一些生態價值較低的地點作哥爾夫球場等康樂用途,以及進行住宅發展項目。
不過,時任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就表示,郊野公園是用作保育、康樂、教育和旅遊用途。而隨著生態旅遊的發展,郊野公園已成為旅遊景點,並在自然保育方面發揮了教育作用。
到2011年10月的立法會大會,再有議員提出將生態價值較低的郊野公園用地開拓成住宅用地,增加房屋供應。而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就說,郊野公園是社會大眾十分珍惜和重視的自然資源,在自然保育工作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政府並沒有計劃縮減郊野公園範圍,騰出土地作住宅發展用途。
到2013年10月中,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回覆議員質詢時說,政府無計劃發展郊野公園作房屋用途。
不過到前年11月,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到未來可以探討將部分生態價值較低的郊野公園土地用作建屋。而陳茂波就表示,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將專注改劃土地,以解決短、中期的土地供應問題,不會考慮發展郊野公園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