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案開審,政府一方指法庭應考慮議員是否有意圖藉宣誓散播其他信息,及參考人大釋法內容。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去年底入稟,指四名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於立法會的宣誓違反《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屬不真誠及不莊嚴,要求撤銷四人議員資格。
政府一方在庭上指,法庭應參考釋法內容,考慮宣誓是否有效時,審視其莊嚴性、真誠度,以及形式和內容,不應只看議員有沒有照字面讀誓詞,要同時考慮是否意圖利用宣誓散播其他信息。
梁國雄身穿印有「公民抗命」上衣,手持黃傘,宣誓後撕毀象徵人大「八三一」決議道具,像舞台表演,明顯要表達政治信念,正是釋法要針對的典型不莊嚴行為。
劉小麗以慢速逐字宣誓,事後在社交網站指,只是讀出沒關連單字,破壞宣誓形式。
羅冠聰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時提高聲調,反映不認同香港是中國一部分。
姚松炎首次宣誓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等字眼,屬刻意破壞誓詞或忽略宣誓。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立法會過往無限制宣誓時不可手持道具。梁國雄有按法例要求讀出全部誓詞,宣誓前後的行為及服裝不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
法官區慶祥就問是否同意宣誓要莊嚴,李柱銘指道德上同意,但法例上不同意,因法例無定義何謂「莊嚴」。
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的代表律師之後會陸續陳詞,法官預計聆訊可於星期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