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政府應修改條例 而非奪去民選議席

Local

publish: 2017-03-01 21:00

By: 無綫新聞

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案繼續第二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議員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如果政府想杜絕不莊嚴的宣誓,應該修改本港法例。

梁國雄和劉小麗分別抵達高等法院,而羅冠聰和姚松炎並沒有到庭。

早上繼續由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他指梁國雄完整讀出誓詞,立法會規則並無規定議員在宣誓時不能用道具,其宣誓亦當場獲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確認有效。

而政府入稟要求取消議員資格的做法不只是攻擊立法會,更加是攻擊個別議員。梁國雄同意宣誓是就任議員的先決條件,但「宣誓無效」不等於「拒絕宣誓」。如政府想取消其議員資格,「舉證標準」應達到毫無合理疑點。

法官區慶祥回應指,上訴庭在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中,已說明宣誓屬憲法責任,法院有權作出裁定,他亦受上訴庭判例約束。

李柱銘回應指,證據顯示負責監誓的秘書長已確定議員宣誓有效,不能指他們「拒絕宣誓」。而人大常委會釋法後,若政府認為議員做法不莊嚴、不真誠,應以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規範及定義莊嚴、真誠,而非奪去民選議席。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是在去年底入稟,指四人於立法會的宣誓違反《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屬不真誠及不莊嚴,要求撤銷四人議員資格。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