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縱火案 兩被告同由懲教署看管

Local

publish: 2017-03-01 23:04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示威區前年垃圾桶縱火案,一名23歲被告被裁定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與較早前認罪的另一被告本月22日判刑。

現職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的23歲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被控前年十二月九日,串謀身份不詳人士用火損壞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

區域法院法官指楊逸朗當晚要求友人提供消毒酒精及報紙,並帶到立法會示威區交收,之後他將物品放入垃圾桶,不足五分鐘有兩名男子分別持火槍及鐵罐走近垃圾桶,垃圾桶隨即起火,認為楊逸朗與他人串謀有意圖縱火,裁定他一項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

涉案另一名20歲被告葉卓賢,早前已承認串謀縱火罪,法官表明很大機會將他判處監禁。

代表楊逸朗的大律師向法庭呈上十七封求情信,指此案雖涉及一些政治元素,但不應被視為加刑因素。

代表葉卓賢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葉卓賢案發時只有19歲,現時正修讀廚藝課程,案發當日是因擔心《版權(條訂)條例草案》打壓言論自由,故到立法會聲援示威,當時有一批年輕人提議升級行動,分配了把風的工作予葉卓賢。

他事後非常後悔,明白犯下彌天大錯,對剛畢業的年輕人已是沉重教訓,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但法官拒絕。

法官押後到本月22日,將兩名被告一起判刑,兩人交懲教署看管。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