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就檔案法及公開資料立法 惟無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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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7-04-14 04:49

By: 無綫新聞

法改會就檔案法及公開資料立法與否研究了四年,近日政府說遲些會進行公眾諮詢,但未有具體時間表。

朱福強是檔案處前處長,一直推動檔案法立法,他認為檔案是問責的基礎:「你要問責,一定要有證據留下來,如果沒有證據留下,不讓監察你的市民去看,即是你不是在問責。」

現時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像英國、法國、美國、日本、台灣等,都已經制訂檔案法,中國亦在一九八七年立法。相比之下,香港只以行政指引管理檔案,雖然規限公務員不可隨意銷毀檔案,但就沒有訂明在公務上必定要立檔。

前年啟晴邨被驗出食水含鉛超標,主持跨部門會議的官員後來承認,首七次會議都沒有作會議紀錄。

應耀康說:「這七次會議,我們不是刻意不去做會議紀錄,只是投入在眼前的工作,大家都記不起要做會議紀錄。」

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表示:「即使有檔案他也可以說沒有,因為沒有法律上的要求,要求一定要有。」

除了檔案法,公開資料是另一個受關注的題目。數年前,陳劍青懷疑蓮塘口岸工程的環評報告不合規格,向環保署查詢。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說:「你看到他們的回覆,收到了,會盡快回覆,相隔十多二十天,還未覆,我們便就未回覆的查詢再追問。他們的回覆是,我們有相關同事會跟進,回覆這個後,他們便再沒有跟進。」

我們就陳劍青的例子向環保署查詢,署方回覆指是一時遺漏,會就此向當事人致歉。

現時全球起碼有九十三個國家,即是一半國家有資訊自由的法例。香港的《公開資料守則》規定,政府部門要向公眾披露資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指,有百分之九十八的市民根據守則得到資料。但原來當市民提問時提到《守則》、或用特定表格,才會納入計算之內。

陳劍青說:「回到一個基本概念,例如現時政府去做一些決策、行政,甚至一些檔案文件、資料,其實都屬於公共財產,那些財產,應該讓公眾,去得到一個合理的享用,而不是用很多不同理由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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