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說會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承建商競投啟德體育園區項目,但遭到議員批評;亦有議員質疑中標承辦商的營運年期過長。
啟德體育園區佔地28公頃,建築費由政府支付,預計要318億9800萬元。中標承辦商負責設計、興建及自負盈虧營運25年,續約期為10年。
立法會工務小組討論時,有議員建議縮短合約期。
新界西議員田北辰表示︰「有些不平等條約一旦簽署,簽署的人拍拍屁股走了,後來的人要承擔。我想你們考慮『15+10+10』(合約年期),起碼有兩次機會甩身。」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表示︰「四至五年是建造期,所以實際營運期是20年。只要零售方面調整,例如經濟不好,跌百分之30,承辦商首幾年都會蝕錢。如果只有五年回本,我相信很少投標者會願意入標。」
政府又指,總開支中有一億八千萬元用於鼓勵承辦商投標,進入招標最後四個承辦商最後落選者都可獲最多六千萬元。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鄺俊宇指︰「這『提案誘因』近乎是一塊大肥豬肉,這是從未試過。如果落選也有獎勵,但是否需要給六千萬一個承辦商?」
馮程淑儀回應指︰「投標成本實在太高,甚至佔(承建商)全年投標成本的全部,甚至超出全年投標成本。可能有興趣的潛在投標者,會因為成本太高退卻。」
政府強調招標合約列明承辦商要確保主場館每年最少有三十日活動,包括十六天是體育活動,並舉辦最少十場足球賽,收費亦要與康文署設施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