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等4人貪賄案上訴 郭炳江到終審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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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7-05-08 21:01

By: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等四人貪賄案,四人不服其中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被判監,上訴至終審法院。預計需時兩天。

早前獲准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到終審法院應訊:「多謝各位關注,我自己都帶著平安的心,將一切都交給神,昨晚都睡得很好。」他弟弟郭炳聯、一對子女及新地高層都有來旁聽。

四人2014年底,因分別被裁定不同的罪名成立判監,但其中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各人都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罪涉及許仕仁05年六月底,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當時新地的高層八百五十萬元。

因為這項控罪而被判監五年的郭炳江,他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員,控方必須證明高官接受利益,並作出具體行為。

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許仕仁收取850萬元巨款,是欠了對方,等於變成「新地的人」,公眾如何接受?又問收了錢要對對方言聽計從,難道仍不算受賄?郭炳江一方多次強調,許仕仁甚麼都沒做。

被裁定五項罪成而被判監七年半的許仕仁,因為這項控罪被判刑期六年。他的代表律師指,高官收錢不道德,但不代表干犯控罪;而事發時許仕仁未上任,根本不是公職人員;他與新地維持友好關係,只要上任後以公眾利益為依歸施政,法律上就沒有問題。

馬道立問,是否即使許仕仁腦海中傾向新地,但沒作出具體失當行為,就不算犯法?蔡維邦說:是。常任法官霍兆剛追問,這都不違反公眾利益?蔡維邦回答,只算是販賣友情。

至於分別被判囚五年及六年的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及新地前高層陳鉅源,涉及的這項控罪,被判的刑期分別是四年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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