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連有非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和地方組織成員,到澳門時被拒絕入境。
澳門當局以往曾多次引用2002年頒布的《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香港居民入境。
2008年12月,本港一批泛民主派人士準備到澳門參加回歸九周年反23條立法遊行,結果有24人被拒入境,包括九名立法會議員。
2009年年初,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和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羅致光,亦先後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未能出席當地的講座或研討會。另外,亦曾有記者到澳門採訪時被拒絕入境。
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十七條列明,被視為對內部保安穩定構成威脅,或包括國際恐怖主義在內的跨境犯罪有關的非本地居民都會被阻止入境。
本港保安局曾多次回應指,關注港人在外的合法權益,但特區政府必須尊重其他地區或國家,按其法規進行出入境管理,不會亦不應作出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