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的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涉及十名被告的案件開審。
十名被告介乎17至70歲,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共十四項控罪。案件原本在區域法院審理,由於涉及多名被告,及要播放現場錄影片段,需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庭。
首被告莫嘉濤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暴動和刑事毀壞罪。
案情指,去年2月9日凌晨,警方於彌敦道南行線近豉油街交界組成防線,與集結在豉油街的人對峙。期間被告跑到警方防線後方,向一名警員投擲物品,擊中警員前面的鐵馬,被告其後被制服。
控方呈堂的片段拍攝到被告的容貌及被告手持樽型物品,步向防線及被警員制服的畫面。
案中另外八名被告都否認暴動罪,其餘一名被告的控罪細節稍後處理。
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要求控方傳召當晚向天開槍的警員作供,希望提出自衛或正當防衛作抗辯,指警方使用過度武力。控方以警員與案情無關為由反對,提議由辯方傳召證人。法官表示,會聽取控辯雙方宣讀案情後再作決定。
案件原本有十一名被告,唯一女被告早前棄保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