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誤殺案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DR一名前職員作供,講述將案中女事主送院經過。
控方傳召DR美容中心銅鑼灣分店一名前經理鍾慧瑩作供。她指2012年10月3日,案中死者、46歲陳宛琳,同另外兩名接受療程後導致傷殘的女子,接受注射當天,沒有接觸過她們。
翌日陳宛琳由女兒陪同到分店,稱不適及發燒,要找向她推銷的職員,及其中一名被告女醫生麥允齡。
控方問,為甚麼當時覺得需要召救護車?鍾慧瑩指陳宛琳雖然清醒,但顫抖、咀唇發紫、呼吸困難,看起來很辛苦,擔心她的身體狀況,於是致電高層,並獲指示召救護車。
她通知當時不在分店的麥允齡後,陪同陳宛琳及她女兒到醫院,直至同事趕到後離開。
法官要求鍾慧瑩星期二繼續作供。但鍾慧瑩指,臨時未必找到人照顧三歲大兒子。法官指鍾慧瑩可帶兒子一同出庭,並指示控方安排人手,協助照顧兒子。
三名被告,除了負責施針的麥允齡外,亦包括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負責處理血液製品的實驗室助理陳冠忠,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