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炸彈嚇詐案」 女被告罪成判四個月入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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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7-07-10 03:18

By: 無綫新聞

五月底在尖沙咀海運大廈發生的「炸彈嚇詐案」,十九歲女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四個月入院令。

患有精神分裂的被告賴衍希,被控一項炸彈嚇詐罪及一項盜竊罪。

案情指她在五月三十日在一間店舖偷走一個以紙通綑起、外形似炸彈的鬧鐘,之後放在海運大廈一間餐廳對出,警方疏散約六百人,之後將物品引爆,證實不含炸藥成分。

被告在六月初被捕。裁判官參考兩份精神報告,相信她確實干犯偷竊及炸彈恐嚇,引用《精神健康條例》判被告四個月入院令,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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