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政府指有助鼓勵爭議各方,透過道歉化解爭端。
立法會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令香港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條例訂明道歉的法律後果,規定道歉以及當中的事實陳述,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亦不可列作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
不過條例同時賦予法庭酌情權,若出現特殊情況,例如道歉中的事實陳述,是唯一可依賴的證據,在符合公平公正原則下,可採納為證據。
2012年南丫海難後,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事隔七個多月首次就事故道歉。《道歉條例》雖適用於民事訴訟及紀律聆訊,但調查委員會研訊和死因研訊等屬例外,像南丫海難設有法定調查委員會就不適用。
有議員關注,若部分事實不能呈堂,特別是涉及官員或制度錯誤時,可能對受害人不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條例不是想保護政府官員。
袁國強說:「條例草案只是清除一些法律上的障礙,讓這些人士可選擇是否道歉或何時道歉。」
他指條例目的是提倡及鼓勵爭議各方按意願道歉,以促進排解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