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租出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有保安考慮。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重申,方案有穩固法律基礎,不擔心會遭到法律挑戰。
根據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西九龍總站有大約四分之一面積,租予內地劃為「內地口岸區」。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境內土地及自然資源由國家擁有,由香港負責管理,因此香港有權將部分樓面租予內地。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解釋:「香港內的土地是交給香港政府去處理,所以其實我們是有權去租。例如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業主租了一間屋給我,接著發現自己不夠用,他問我可不可以租回一間房給我,這個權力是有的。」
外界亦有質疑,為何要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如果內地執法人員只執行清關職務,可能造成保安漏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如果有一個人他是通緝犯,他要進入香港,而在內地口岸區內地官員要拘捕他,他可以挑戰他的拘捕權,因為香港的法律同時使用。」
下午有最少三名市民入稟法院,就「一地兩檢」方案,申請司法覆核。有法律學者指,政府以《基本法》第二十條,要求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落實「一地兩檢」,透過法律成功挑戰政府的機會不大。
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說:「任何合法性的爭拗,始終離不開最終要去處理第二十條的理解,究竟人大常委會有沒有權在二十條作出授權,授權會否違反《基本法》,當一去到這問題,其實現實是因為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
張達明表示一旦有訴訟,可能會引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