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行為失當罪不成立 批政府選擇性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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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7-07-30 20:30

By: 無綫新聞

社民連梁國雄被控出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受捐款沒申報,區域法院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

獲判無罪的梁國雄離開區域法院。他表示:「很多謝今天來支持我的人,就算今天判我有罪,不滿意再上訴。」

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控辯雙方都同意,梁國雄在2012至16年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取黎智英一筆廿五萬元的捐款。

而控方的檢控基礎,指梁國雄沒按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披露,是剝奪公眾知情權,以及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信心。但是法庭注意到,控方在控罪中沒指控梁國雄涉及任何貪污行為。

而控方亦沒有提出黎智英給予該筆款項用意,是令梁國雄收取款項後,有義務優待黎智英或壹傳媒集團。

法庭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未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信納該筆款項是給予梁國雄個人,而非梁國雄代表社民連收取款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梁國雄批評政府選擇性檢控:「我之前任職議員的立法會有三十宗類似案件,三十次漏報。梁君彥主席競選完主席後,當上立法會主席才知道原來自己漏報,包括國籍及其公司。」

梁國雄被問到有否覺得遭政府針對,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為何一個人不停被政府控告。」

對於訟費,梁國雄決定不作任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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