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銀行文員涉未經授權下,多次在他人銀行戶口提款,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判囚14個月。
案情指,54歲男被告自2012年起,多次向銀行職員訛稱相識多年的餐廳東主急需用錢,需要轉帳,未經餐廳東主授權下在其戶口提款25次,涉款達33萬元,最終遭事主發現,被告其後向警方自首。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現為兼職清潔工,一家四口領取綜援,數年前為父親治病而負債80萬元,因被財務公司追債而犯案,現在已感後悔,重犯機會低。
法官判刑指,被告雖然濫用銀行漏洞以及同事信任,但被告自知悔改,加上摰親相繼離世已是懲罰,故獲減刑,判處監禁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