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銀行職員涉嫌向一名業績未達標的營業代表收取利益,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日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各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案法時分別任職銷售經理及營業代表。案情指,二人向一名業績未達標的營業代表收取6000元,令對方達到每月的營業指標,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二人因本案留下案底,已不能重操舊業,相信已從事件中已得到深刻教訓,二人又承諾以後會奉公守法、不再犯法。
辯方又引用案例,指社會服務令不是針對輕微案件,今次案件嚴重亦能適用,辯方又強調二人只是技術上犯錯,案發時不是以其職權干犯控罪。裁判官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二人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