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兩度行劫的士司機,被控兩項行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四年八個月。
案情指,24歲的被告無業,去年8月5日晚,在元朗天華路巴士站登上一輛的士,抵達目的地時,即亮出剪刀指嚇的士司機,最終劫得500元後逃去。
事隔約兩小時,被告再在天水圍乘坐另一輛的的士,使用同一方式指嚇司機,最終奪去700元,期間司機掙扎時被刀擦傷。最後警方在他身上搜獲110元,被告指部分劫款已用以買食物及香煙。
法官陳仲衡判刑指,被告因女朋友提出分手而借酒解愁,受酒精影響才犯案。然而,的士司機作為公共運輸服務者,容易視為行劫目標。刑罰必須有阻嚇性,被告在擔保期間再次犯案,最終裁定判禁5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