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德國難民政策

發佈日期: 2019-05-25 19:21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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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和李東昇,獲德國給予難民庇護。根據德國當局數字,去年有四萬多人獲難民庇護,但申請不一定獲批。

在德國,憲法賦予任何人有受庇護的權利。庇護分四種,其中一種就是難民庇護。德國是《日內瓦難民公約》的締約國,根據公約對難民的定義,因種族、國籍、政治理念、宗教,或身為某一團體成員而恐懼受到逼害,便會被視為難民。

但有幾類尋求庇護的申請人都不會獲批,包括在德國以外地方犯了戰爭罪行,或嚴重的非政治罪行、違反聯合國的宗旨及原則、對德國安全構成危險、曾因嚴重罪行被判監,而對公眾構成危險等。

所有庇護申請都要由申請人親身在德國,向聯邦移民和難民事務局提出,並住在當地的接收中心,經過面試、檢查文件及身份核實等程序,一般需時八個月。

申請人若獲批難民庇護,就可以領取居留許可證,為期三年。其後如果符合條件,包括可以自給自足、有足夠的德文水平等,就可以獲得無限期的定居證。

德國聯邦移民和難民事務局去年收到近18萬6千宗各類庇護申請,申請人主要來自敍利亞、伊拉克和阿富汗,去年批出近7萬6千宗庇護申請,當中4萬1千多宗是難民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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