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美國裁定賄賂罪成,本月二十五日判刑,控方向法庭建議判何志平監禁五年。 檢察官向法庭提交陳詞,要求判處何志平具明顯阻嚇力的刑罰,又指當局考慮何志平的年齡、背景、罪行性質,建議判監六十個月,及罰款四十萬美元。 對於何志平一方提出,法庭將已被羈押的16個月抵銷刑期,即時釋放他,控方指,何志平所犯的罪行嚴重,證據亦很明顯,重申法庭應判處顯著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