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決定不就涉賄案自辯 料最快明日有裁決

發佈日期: 2018-12-04 12:05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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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案,何志平決定不出庭自辯。案件將提前於本港時間明日早上結案陳詞,預料最快同日會有裁決。

審訊第六日一開始,何志平表示決定不作出自辯,法官表示,根據美國憲法他有權自辯,問何志平是否放棄該權利。何志平確認,不需要自辯。

控方在這天審訊上,傳召最後兩位證人作供,其中一名銀行高層職員表示,何志平2015年3月曾匯款四十萬美元,予時任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的顧問公司,翌年5月亦匯款五十萬美元予烏干達外長庫泰薩。這些款項都是經香港匯至美國後,再轉到其他銀行。

至於另一位證人是美國聯邦檢控部門的調查員。她從何志平公司的銀行紀錄證實,何志平在2014年11月,跟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的人,與乍得總統代比首次見面後數日,其公司戶口便收到一筆五百萬港元款項。匯款的是跟中國華信關係密切的,中國海洋燃油公司。

由於何志平選擇不自辯,辯方亦不傳召證人。原本預計需時兩星期的審訊,提前在當地周二結案陳詞,之後陪審團便會退庭商議,最快同日會有裁決。若罪成,法官將最快在一日、或六個月內宣布判刑。

69歲的何志平,涉嫌代表中國華信,賄賂非洲兩國高級官員,以換取石油開採權等生意上的優待。他被控違反《海外反貪腐法》,和洗黑錢等八項罪名,若全部罪成,最高可判監八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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