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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全國人大有權制定本港適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發佈日期: 2020-05-2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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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律政司指,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並不在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內。鑑於香港現時情況,以及在可見未來,自行就維護國家安全完成立法所面對的困難,中央有權力亦有責任制定全國性法律,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而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區獲授權訂立國家安全法,但並不影響中央在國家層面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 《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亦表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國家安全法細節尚未公布,任何人都不適宜對該法案內容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政府將在有需要時就議題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