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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市民就三名警員處理元朗721事件提司法覆核 高院拒受理

發佈日期: 2020-03-18 12:32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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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拒絕受理兩名市民司法覆核三名處理元朗721襲擊事件的警員,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市民郭卓堅及葉慶祥去年八月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明知去年7月21日有「白衣人」衝入西鐵元朗站內襲擊市民,但接報後「故意不作為」,要求裁定時任元朗區指揮官李偉文、時任元朗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及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三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警隊條例》等,並要求警方向公眾致歉。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裁決,指兩名申請人的申請程序出錯及存在誤解,兩人並非襲擊事件中的持分者,並沒有足夠利益提出司法覆核,對事件的了解只是基於報章報道;又指民事法庭不能裁定任何人在刑事上有罪,認為申請無合理爭辯,拒絕受理申請,兩人毋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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