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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近日有證據顯示,部分警員執法時,偏離警隊一貫高質素執法標準。 例如上星期六在港鐵太子站內,防暴警察在無合理情況下,用暴力對待市民,包括向月台上及車廂內的人,以無差別方式施放胡椒噴劑,及用警棍毆打,之後警員離開車廂時,並無作任何拘捕。 大律師公會認為,警察作為被賦予公權及擁有武器的紀律部隊,面對市民或示威者時,不能使用過分及不必要武力,至今只有成立獨立及全面的調查委員會,才可挽回社會對警隊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