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准以一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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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林朗彥暫時毋須答辯,十一月八日再提堂。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不准離港,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並遵守宵禁令,以及禁止踏足警察總部一帶。
控罪涉及6月21日大批人包圍警察總部,林朗彥涉嫌在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同案被控的還有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早前已提堂。林朗彥因為離開香港,今日回港時在機場入境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