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最新至全部


林朗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准以一萬元保釋

發佈日期: 2019-09-03 09:02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林朗彥暫時毋須答辯,十一月八日再提堂。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不准離港,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並遵守宵禁令,以及禁止踏足警察總部一帶。

控罪涉及6月21日大批人包圍警察總部,林朗彥涉嫌在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同案被控的還有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早前已提堂。林朗彥因為離開香港,今日回港時在機場入境時被捕。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