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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示威者被捕後遭全裸搜身 警方強調搜身有嚴格指引

發佈日期: 2019-08-23 16:38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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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反修例女示威者表示,被捕後被女警全裸搜身,期間被觸碰大腿內側。警方回應指非常重視事件,強調搜身有嚴格指引。

化名呂小姐的示威者指,早前被捕後因為受傷住院,錯過提堂。根據法庭指令,出院後需立即上庭,到出院當日,她在女警監視下換上家人帶來的衣服,之後被帶到警署,被兩名女警呼喝帶入房,再要她脫去所有衣物。女警更用筆敲打她大腿內側,要求她打開雙腿,及在全裸情況下蹲立三次。

呂小姐(化名)稱:「期間女警示意我,看完我前面後要求我轉身看我後面,我轉身時見到另外一名女警,用一種很享受的眼光看我被羞辱,然後上下打量我。完成過程後我穿回衣服開門,開門一刻見到外面有十多個男警站在走廊,之前是沒有人的,我覺得很尷尬,我不可以在他們面前哭,因為哭就等於輸了,是否被捕後就等於失去基本應有人權?是否等同失去基本對女性的尊重?」

她指搜身過程大約15至30分鐘,事後感到抑鬱,不敢外出,甚至害怕再見到警察。正考慮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或要求對兩名女警刑事檢控。

協助的律師表示,赤裸搜身一般只適用於藏毒或攻擊性武器的犯人,看不到為何事主要被全裸搜身。

律師陳惠源指:「我會形容為不需要、不合邏輯的安排,如果需要進行所謂的裸體搜身,從而去界定她是甚麼罪,應該是在警方、控方將事件帶上庭前做。」

警方回應指搜身有嚴格指引。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說:「我們也明白搜身會令當事人感覺不太良好,或覺得尷尬,但希望市民明白,警察搜身是有必要及有我們的考慮。如果搜查需要脫去衣服,令搜查人士的內衣或內褲外露,搜查時都只可以有被搜查人士同一性別的人員在場。」

她又表示,如果被捕人士認為,羈留期間受到任何不合理對待,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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