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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張貼在公眾地方,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披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有機會觸犯法例。 私隱專員表示,若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肯定不合法,違反《私隱條例》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包括如有人使用任何個人資料,而令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不論意圖如何,即屬犯罪, 最高可判罰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私隱專責公署截至星期四下午五時,未收到有關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在「連儂牆」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