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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份包圍警察總部的男子,被控襲警、刑事毀壞等三項罪名,早上提堂。 31歲被告潘浩超由警車押送東區裁判法院,他被控上月二十一日在灣仔警署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八名警務人員,及無合法辯解而損毀警署外牆和扶手電梯,另外被指用粗言穢語或侮辱性言語,呼籲其他示威者向警員擲雞蛋,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安排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定於下月二日再提堂,被告申請保釋被拒絕,交由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