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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涉及包圍警察總部及進入立法會大樓示威而被捕的一名男子,早上提堂。 31歲被告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被指參與上月二十一日包圍警察總部,以及七月一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前日被拘捕。至凌晨被落案控以「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