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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暫緩修逃犯例不設重推時限 完成重新諮詢後繼續

發佈日期: 2019-06-15 13:33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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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番爭議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會待完成重新諮詢後才繼續,不設重推時限。她又解釋,選擇暫緩而非撤回,是因為目前法例是有漏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我在這裡宣布,特區政府決定暫緩修例工作,重新跟社會各界溝通。」

星期三金鐘衝突發生後第三日,一直堅持修訂《逃犯條例》,並恢復二讀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最新決定。

林鄭月娥指:「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工作會暫停,直至我們完成溝通解說及聆聽意見為止,我們無意就這些工作設下時限,並承諾會在整合意見後,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徵詢議員意見,然後才會決定下一步工作。」

金鐘衝突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警方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雙方都有人受傷。林鄭月娥說擔心情況再惡化,決定暫緩修例,亦都考慮到台灣表明在本港修例後,都不會接收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修例或不再逼切。

林鄭月娥說:「今日盡了最大努力,但都沒辦法可以做得到,我們只能跟潘生潘太說,我們真是盡了努力,希望你能夠釋懷。作為一個負責任政府,我們一方面要維護法紀,但同時要審時度勢,保障香港最大的福祉,這個最大福祉,是包括令社會盡快回復平靜。」

為何選擇暫緩而非撤回?林鄭月娥解釋,至今仍然認為修例初心正確。

林鄭月娥稱:「初心不變,但工作做不足,我們應該給自己、社會一個機會,以一個更開放態度溝通、解釋和聽意見。我們在刑事互助方面有缺陷,在逃犯移交只能做到二十個地方,所以堅持這個初心時,我不覺得現階段可以撤回這條條例,否則就令社會收到一個訊息,就說條例就根本沒立足之地。」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沒承諾在今屆政府不再修訂《逃犯條例》,但她相信今年內難以交予立法會跟進,她強調不會強逼市民接受現時的修例建議,會聆聽意見,包括研究大律師公會等的建議,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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