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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稱修逃犯例遵從基本法 特首有權拒絕中央移交要求

發佈日期: 2019-06-09 22:41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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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指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遵從《基本法》行事,強調修例後特首有權拒絕中央提出的移交要求。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各界都有質疑聲音。政府其後就修例作出多項改動,但仍有人不滿。台灣方面又多次重申,修例後也不會按機制申請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稱,留意到修例的討論太政治化,忽略了彰顯公義的法律原意,指作為學者需要發聲。

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說:「這個我想也是考驗、檢驗各個群體、政治團體一種法治精神一個標準,我們是不是足夠尊重香港的法治、尊重《基本法》。可能社會的民眾對這了解得不夠,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顧慮;可能也有人拿這個做文章,引起民眾的一些擔憂。台灣方面的考慮如果存在的話,我不排除這裡面有政治考慮的因素,而不是從司法考慮的因素。」

曾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基本法》草擬時已預見國內不同司法管轄區司法互助會出現問題,所以有第九十五條。

他形容今次修例自回歸以來遲了廿多年。香港與內地、澳門及台灣同屬一個國家,一併建立固定移交機制合法,亦有必要。

對於反對修例的意見認為機制保障不足,如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不能公正處理涉及內地的移交個案。饒戈平指,特首法理上有權拒絕中央提出的申請。

饒戈平指:「如果說中央政府的指令,特首認為是不能夠接受的話,他一定會有各種法律的依據來為自己辯說。中央從尊重和支持特首依法施政的角度考慮,也不會強逼特首去做一件他認為是超越法律、背法的事情。」

對於歐美有政府或組織擔心,修例後會侵犯國民在港的安全和破壞營商環境,饒戈平就指修例是針對跨境的嚴重刑事罪行,認為可提升香港決心打擊犯罪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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