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最新至全部
最新至全部
一個月
六個月
一年
最舊至全部
政府指經聽取意見就修逃犯例作改動 重申具把關機制
發佈日期: 2019-06-01 04:31
粵普時間: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聽取了各方的意見後,對修訂《逃犯條例》作出多項新改動,重申移交過程有法庭把關。 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改動,視乎情況要求請求方移交逃犯後,給予額外人權保障,例如公開審訊等,若對方不答應,特首可拒絕移交。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重申有把關機制,涉及罪行亦屬可移交類別。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如果我們要移交(逃犯)一定會有一個證書,對方一定要接受,我們才送人走,不是隨便移送。有八項一定不移交,例如提到政治理念、宗教、種族,及與思想有關,出版刊物、印刷及言論等,我們是不會移交,因為香港沒有這些(相關罪行),我們講的是雙重犯罪。」 他又指,新修訂聚焦至最嚴重罪行,並由高等法院處理。 張建宗稱:「你過法院那關相當嚴謹,我們自己也把關,因為律政司、警方同事要做完前期工夫才能起動,行政長官才能夠啟動程序,中立的公務員、沒有政治化的公務員去做這件事,所以大家放心,真的沒有任何政治任務,也沒有隱藏議程,沒有『彈弓手』、甚麼都沒有。」 對於全體法律界選委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求就修例公開會面,張建宗表示,政府會盡量向各界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