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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再提出多項新改動,是回應各界的意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例如是嚴重罪行,甚至提出五年、七年、十年,是聽了很久。至於提出增加人權保障,行政長官才發出行政命令、即最初到法庭提出的證明書,亦是很多法律界提出的意見,所以為何我們形容是整合了的意見、綜合的回應。不是特別傾斜某個界別,是我們聽了所有意見,整合後覺得有利於釋除疑慮,而又不違反我們做這個工作的兩大目標,我們便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