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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逃犯例提多項新措施 包括提高移交罪行門檻等

發佈日期: 2019-05-30 12:31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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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再提出多項新措施,包括將移交罪行門檻,由監禁三年提高至七年,亦必須由相關的中央政府提出。政府指這些額外措施,得到中央支持及尊重。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傍晚見傳媒,稱在考慮近期外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後,為釋除疑慮,決定再作三方面修訂,涉及六項額外措施。包括將移交罪行門檻,收窄至最嚴重罪行,七項罪行因而被剔除,包括刑事恐嚇、涉及色情活動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考慮到最嚴重罪行在香港會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涉及的都是可判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罪行,因此政府決定將罪行定在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我們參考國際一般做法,認同特區政府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請求。以內地為例,特區政府只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其他不作處理。」

其他修訂包括,在跟請求方制訂移交協議時,必須保證移交的罪行具有效的追溯期,亦可列明要有公開審訊等人權保障。同時會在修例草案通過後,跟內地商討回港服刑的安排。

李家超稱:「特區政府為了釋除疑慮,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中央表示理解,並且尊重及支持特區政府關於增加保障的各項涉及內地的措施。」

他說政府期望藉今次綜合回應,能促進社會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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