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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修逃犯例提出六項額外措施 包括提高移交罪行門檻至七年

發佈日期: 2019-05-30 11:3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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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為了釋除各界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疑慮,會在三方面提出六項額外措施,包括提高移交罪行的門檻。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政府接受應該處理最嚴重罪行這意見,考慮到最嚴重罪行在香港會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涉及的都是可判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罪行,因此政府決定將罪行定在可判處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我們參考國際一般做法,認同特區政府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請求。以內地為例,特區政府只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其他不作處理。」

李家超又表示,提出的額外措施得到中央支持及尊重。

李家超說:「按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須向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別行政區負責,特區政府為了釋除疑慮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中央表示理解,並且尊重及支持特區政府關於增加保障的各項涉及內地的措施,香港的自由及權利受到基本法保障,《條例草案》符合基本法,絕對不影響現有的合法權利及自由,政府期望綜合回應,能促進社會的理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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