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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高移交罪行門檻至7年 移交逃犯時加入更多限制
發佈日期: 2019-05-3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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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交代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的最新立場,接納建制派移交罪行的門檻,包括由監禁三年提高至七年。 李家超指由於條例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經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作出綜合回應。除了提高移交罪行的門檻到最高七年外,亦會建議在啟動移交逃犯時,加入更多限制,可以在協定限制加入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等要求。另外,移交請求必須由相關國家的中央機關或部門提出。 39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聯署信,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兩項建議,包括將移交罪行門檻由監禁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及移交請求必須由相關國家的中央機關或部門提出。以內地為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 商界(二)議員廖長江說:「是建制派幾經商討後,可以達成廣泛共識的兩個建議。如果政府不答應,不排除有個別板塊、建制派板塊提出修訂,或者如果我們能達成共識,我們整個建制派提出修訂。」 沒聯署的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內會主席李慧琼、實政圓桌田北辰,及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葉劉淑儀。 新民黨香港島議員葉劉淑儀稱:「如果再增加至七年刑期,會豁免了一些我認為是嚴重的罪行。本來有的,例如刑事恐嚇、與槍支有關的罪行都會被豁免,我覺得是不必要的。我覺得政府太傾斜商界,所以我本人不聯署。」 民主派指除了撤回草案,其他建議都不接受。 九龍西議員毛孟靜表示:「基本上是門面工夫,用來裝飾點綴一下,這些完全是立法會建制派跟政府有『扯貓尾』行為,如果未得到政府基本上同意,應該不可能有這樣建議,然後就可以自稱成功爭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星期五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修例,主席陳克勤決定由周六至下周三,再加開四日特別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