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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考慮設監察員 跟進逃犯例下個案移交後人權保障
發佈日期: 2019-05-26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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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的審議下月中展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要在法例訂明移交後必須有公平審訊,需時討論,她認為可考慮設監察員,跟進個案移交後人權保障情況。 《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下月12日直接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對於有意見要求加入額外人權保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重申,草案對人權保障完整,而當局亦可視乎情況,要求提出移交的地區、加入要公開審訊、確保有探視權等額外保障。 被問到可否在法例訂明,移交後必須有公平審訊,鄭若驊認為要需時討論是否可行。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其實是有五個機會,每一個程序中都有機會中止申請移交。例如加入一個條例,我們是做不到,法官如何判斷一個外國,到底其公開審訊是怎樣,我們是否將全部刑事制度在香港審視過,這些相關事情我想要慢慢討論。」 她認為可考慮如何引入監察員,跟進個案移交後人權保障情況。 鄭若驊指:「可能某些地方我們是特別擔心,希望可以有一個人士,你叫監察員也好,怎樣也好,我們希望有個人可以跟進。」 被問到移交後發現不太符合人權,可以如何介入時,她稱:「我相信一定要用當地司法制度,馬上就人權保障,提出相關司法程序。我們也可能跟相關地方提出一些交涉。」 不過她指是否引入,應視乎每個個案情況而定。